市政协调研组
一、基本情况
2014年以来,市委、市政府借助“建筑湘军”的有利条件,大力发展总部经济,总部经济税收呈跳跃式上升趋势。根据财政统计口径,2014年我市实现总部经济税收1192万元,2015年2448万元,2016年7580万元,2017年1至10月12538万元,为我市财税增收作出了较大的贡献。
成绩来之不易,主要得益于以下几个方面。一是建筑行业抢抓机遇,承接产业转移。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影响,在产业结构调整、西部大开发及“一带一路”战略实施的大背景下,我市建筑行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。市委市政府主动作为,积极引导“建筑湘军”组织劳务输出,建设电力产业园,助推电力湘军做大做强。2017年近60家建筑企业在外地承揽业务,至10月底止,外地建安合同金额达49.81亿元,申报总部经济税收的19家建筑企业通过承揽外地业务回湘乡缴纳的税收达12499万元。二是传统工业转型升级,发挥基地效应。我市传统工业企业经过多轮改制重组、提质改造,逐步实现产品更新换代,产业转型升级。如五矿湖铁在内蒙设有生产基地,2016年在我市缴纳税收1700余万元,其中总部经济税收540余万元;有色环保在衡东、郴州设有生产基地和子公司,2016年总部经济税收131万元。三是受“营改增”政策影响,企业税收贡献增长。“营改增”税收政策实施以来,建筑企业在注册地缴纳的税收迅速增长。2013年至2015年,建筑企业累计完成总部经济税收3400余万元,2016年“营改增”后,总部经济税收6800余万元。四是市委政府顺势而为,开展招商安商工作。市委市政府解放思想,充分调动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积极性,营造良好招商安商环境。至2016年底,市财政对总部经济工作累计奖励近1000万元,既壮大了企业发展规模,又促进了财税增收,充分保障了各级财力。
二、主要问题
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,要正确认识面临的问题。一是优惠政策有限。我市目前对总部经济的优惠政策主要是税收贡献奖励,由于地方财力不足,优惠政策力度有限。二是总部经济发展水平不太高。总部企业数量少、规模小、档次不高,缺乏具有较强带动力、辐射力和税收贡献度高的龙头企业,总部经济聚集效应尚未形成。三是总部经济结构较单一。目前我市总部企业80%以上是建筑业,传统老工业企业资源未与关联产业有效对接,新型现代服务业总部企业几乎是空白。四是配套服务不到位。现代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,道路、交通、停车场等基础设施不完善,高端餐饮、娱乐等配套服务设施不上档次,缺乏对总部企业高端人员的吸引力。
三、对策和建议
(一)破立并举搭平台,引得来总部。树立“不破法规破常规”的工作理念,对重点总部企业实行“一企一策”、对重大总部经济项目实行“一事一议”。建立市领导联系重点总部企业工作机制和总部企业联席会议制度,为全面推动总部经济快速发展提供组织与制度保障。在国家法律法规、政策许可的范围内,健全和完善激励机制、奖励政策,对营业期限、纳税规模、员工数量符合有关规定的总部企业,给予如落户奖励、供地优惠、办公用房补助、经营贡献奖励等扶持政策,搭建总部经济发展平台。
(二)软硬齐抓优环境,留得住总部。一方面抓好硬环境建设,完善我市道路交通、水电热供应、信息网络平台建设等基础设施功能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,优化我市总部经济结构。助推传统工业企业转型升级,助力新能源汽车产业园项目落地,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并进,把工业园区建设成特色优势产业总部集聚地。加快电力产业园建设,有计划地引进上下游配套产业,形成完整产业链,促进电力行业可持续发展。另一方面优化发展软环境。进一步提升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水平,简化行政审批流程,为总部经济发展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。大力引入和发展金融服务、信息技术服务、中介服务以及教育培训、会议展览、国际商务等专业化配套服务体系。
(三)内外同管求突破,发展好总部。一方面,政府要有效整合资源,形成外部合力,引导总部经济主动适应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,提升整体竞争水平,特别是要充分发挥“建筑湘军”的优势,打造我市经济发展和财税收入新的增长极。今年1-10月,外地建安企业在我市承揽工程合同金额达45亿元,建议在同等条件下,项目招投标要优先考虑本地企业。同时要充分调动各乡镇办、部门单位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,健全协税护税工作机制,抓住外出经营企业及在我市承揽建设工程的外地企业的税收管理。另一方面,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,逐步转变家族式、粗放式管理模式,引入现代企业管理理念;规范财务核算,加强成本控制管理,提高企业赢利能力和水平;通过资产重组、借壳等手段实现跳跃式发展,为我市“建筑湘军”更稳健地走出国门增强抗风险能力。